本體論 - 它是什麼、概念、特徵和類型
什麼是本體論:
本體論是形容詞,表示某物是相對的或屬於本體論,即形而上學哲學的一個分支,研究存在的本質,並試圖確定存在和現實的基本範疇,以及它們彼此相關的方式。巴門尼德和柏拉圖等哲學家奠定了本體論思想的基礎,亞里士多德後來在他的《形而上學》一書中更廣泛地論述了這一點。
從詞源上講,它起源於希臘語 ὄντος (óntos),意思是“存在”、“實體”,以及 λóγος (lógos),意思是“科學,經過處理”;和西班牙文後綴 -ico, -ica,表示某物“相對於”。
本體論論證
作為本體論的論證,坎特伯雷的聖安瑟倫的經典推理是眾所周知的,它先驗地宣稱上帝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他的論點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我們能夠設想上帝存在的想法,那是因為事實上他存在。
法律本體論
在法學中,本體論是指法律本體論,它是法哲學的一個分支,其反思的對像是法律存在的本質或本質。從這個意義上說,它試圖闡明是什麼使某事合法,為此它一方面考慮法律的目的和存在理由,另一方面,假定使其具有獨特性和可確定性的特徵(規則,行為和法律價值),擁有一種現實,這種現實具有一種獨特的存在。
疾病的本體論概念
疾病的本體論概念產生於 17 世紀,是英國醫生托馬斯·西德納姆 ( Thomas Sydenham)臨床觀察的產物,他致力於闡明和理解什麼是疾病,它的本質是什麼,它的症狀、特徵和特點是什麼特點。以這種方式,從本體論的角度來看,疾病成為一種抽象的病態實體,根據其特殊性來考慮,獨立於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