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學 - 它是什麼、概念、特徵和含義
什麼是詮釋學(解釋學):
解釋學是指解釋文本的藝術,無論是神聖的、哲學的還是文學的。
同樣,通過詮釋學,它旨在找到書面和口頭文字的真正含義。
詮釋學起源於古代,當時各種思想家都專注於解釋神聖文本或經文的任務,以便將真理與精神區分開來,並澄清模棱兩可或不清楚的地方。其中一些是亞歷山大的斐羅、希波的奧古斯丁、馬丁路德等。
然而,正是在近代,在哲學家弗里德里希·施萊爾馬赫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的貢獻之後,圍繞詮釋學的研究才更加成形,這就是為什麼他被認為是詮釋學之父的原因。
在施萊爾馬赫提出的原則中,理解和解釋作者所揭示的演講的想法脫穎而出,然後提出比這更好的解釋。
解釋學一詞源自希臘語ἑρμηνευτικὴ τέχνη ( hermeneutiké tejne ),意思是“解釋、翻譯、澄清或解釋的藝術”。同樣,解釋學這個詞與希臘神赫爾墨斯的名字有關,赫爾墨斯是一位能夠破譯隱藏含義的信使神。
聖經詮釋學
聖經釋經學的目的是研究對聖經文本進行充分解釋以理解其含義的原則、規則和方法。
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旨在提供對聖經文本進行正確解釋的方法。使用的一些方法需要文本、文學和歷史分析。
此外,詮釋學還用於解釋來自不同文化的其他宗教作品。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它與釋義一詞相關,嚴格來說,釋義指的是對宗教、科學和哲學文本的“解釋”。
另見釋經。
哲學詮釋學
從哲學研究來看,解釋學一直是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和思想家以不同方式解釋的術語。
因此,它可以被定義為適用於人文科學分析的哲學潮流,以確立解釋和理解人類事件的重要性,同時考慮到它們發生的社會歷史背景。
從這個意義上說,哲學家弗里德里希·施萊爾馬赫將詮釋學揭示為一種實踐知識,它允許基於作者上下文的重構來解釋書面或口頭內容,這反過來又使我們能夠設身處地地理解他們。信息。
在研究這個術語時,哲學家馬丁·海德格爾將理解置於解釋之前。就他而言,德國人漢斯-喬治·伽達默爾被認為是詮釋學概念的革新者,作為一種真理理論和一種解釋方法。
法律解釋學
法律解釋學是對解釋法律文本的規則和方法的研究。其目的是對這類文本的解釋不是基於可以修改文本原意的主觀標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