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墮胎?概念、特徵和例子
墮胎是指在懷孕二十三週前中斷懷孕。它可以因為自然原因、自發性地或故意誘發而發生。這個字來自拉丁文abortus,意思是「剝奪出生」。
墮胎問題一直備受爭議,涉及一系列倫理、道德和法律考慮,以及社會、經濟或宗教考慮。
關於墮胎有不同的立場,有些是激進的,有些是溫和的。例如,教會認為墮胎首先應被視為對人類的謀殺,生命過程應根據上帝的意願自然發生,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承認墮胎。對這一立場最大的批評之一是,當為了保護母親的生命而進行治療性墮胎時,它甚至不接受治療性墮胎。
較溫和的立場認為,只有在母親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有醫學依據和適當的衛生條件下,才允許墮胎。因此,他們認為懷孕不是自願墮胎,而是個人的責任,不應隨意終止,而應予以預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這種情況,透過立法禁止選擇性墮胎,但在認為對胎兒和母親的健康風險足夠嚴重時接受人工流產。
最後,有一種立場認為墮胎應該是婦女的自由選擇,無論是出於醫療原因還是僅僅出於個人明確的意願。它捍衛婦女決定何時以及為何終止懷孕的自由。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選擇性墮胎可能構成犯罪,並會判處墮胎者入獄。
另一方面,「墮胎」一詞也可以明確地指被中止,或在比喻意義上,它可以指被中斷的事物、活動或過程。同樣,在貶義意義上,它可以用作怪物或怪物的同義詞。
自然流產
自然流產是指在懷孕二十週之前胎兒非自願流產,因為從此時起被視為早產。如果發生在妊娠第十二週之前,則可能是早期自然流產;如果發生在妊娠第二十週至二十週之間,則可能是晚期自然流產。
自然流產可能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例如阻礙嬰兒正常發育的染色體異常、母親吸毒、酗酒或吸煙,以及未經適當醫療監督的嚴重疾病。同樣,肥胖問題、荷爾蒙失調、感染、免疫系統問題或母親生殖器官的身體問題也可能是自然流產的原因。
人工流產
人工流產是指在妊娠二十三週之前透過外部幹預自願中斷妊娠。因此,它可以基於醫學原因,當母親或胎兒的身體和精神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時,或者由於婦女單方面決定,出於經濟或社會原因,或者因為意外懷孕。根據每個國家的立法,人工流產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智利、尼加拉瓜和宏都拉斯等國家在任何情況下仍然不承認人工流產,而其他拉丁美洲國家正在考慮人工流產合法的具體案例。
另請參閱意外懷孕。
治療性流產
治療性流產是指在懷孕二十三週之前因醫學原因而進行的人工流產。例如,當母親的健康(無論是身體或精神)因懷孕而受到嚴重損害時,應進行治療性墮胎。導致墮胎的動機主要是預防性和治療性的,儘管治療性墮胎也會增加胎兒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的風險,以及多胎妊娠中胎兒的減少。